因單位不給繳社保,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暫無圖片。
因單位不給繳社保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嗎?(組圖)
小大時間:2015-10-14來源: 中國社保網編輯:社保網-藍星
【導讀】:小王到單位上班一年多,可單位一直沒給她繳納社會保險,于是她以單位不給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公司經理表示,辭職是小王本人提出的,因此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王到單位上班一年多,可單位一直沒給她繳納社會保險,于是她以單位不給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公司經理表示,辭職是小王本人提出的,因此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不滿公司的做法,小王在朋友小丫的陪同下找到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他們在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得知,依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盡管辭職是由職工本人提出,但是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違法在前,故職工要求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記者黃華